•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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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彩科(3535)今晚公告,董事会今天开会决议,同意由田公开收购桉,惟股东参阅相关公告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应卖。

由田2月22日宣布将以每股15元价位,公开收购晶彩科35%股权。晶彩科今天召开审议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讨论。

晶彩科发布公告表示,就公开收购人身分与财务状况、收购条件公平性,及收购资金来源合理性等逐一分析,结论如下:

一、公开收购人(由田)的身分及意图尚无不当,又公开收购人最近两年度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比率尚属良好,财务结构尚称允当,经以上查证,尚未发现公开收购人身分有疑虑或财务状况不佳情形。

二、晶彩科委请联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吕仁琦会计师,于107年3月1日出具「独立专家意见书」所示,晶彩科于评价基准日(即107年2月26日)公开收购之合理价格应介于每股新台币14.63元至17.51元内,而本次公开收购人对晶彩科普通股之公开收购价格(即每股新台币15元),落于前述收购条件公平性意见书所载之每股价格区间,本次公开收购条件应尚符合公平性。

三、此公开收购桉资金为公开收购人自有资金,根据公开收购人公开的合併资产负债表(106年9月30日),帐面现金及约当现金新台币18.13亿馀元、负债比为61%,帐面现金及约当现金远超过本公开收购桉所需资金约新台币4.15亿馀元,显示公开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具可行性及合理性。

晶彩科强调,晶彩科的董事及监察人均未为这次承诺应卖人,故无依法利益迴避之情事。

晶彩科今天全体出席董事,经参酌审议委员会于今天审议结果及提供的资料,认为由田的公开收购条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原则,故同意本公开收购桉。

晶彩科并吁请股东,应详阅公开收购人于公开收购公告、及公开收购说明书中所述参与应卖之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应卖。这项建议仅供股东参考,股东应审慎评估并考量个别投资需求及财务税务等状况,自行承担参与应卖与未参与应卖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