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本公司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由各單位依職權分工負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股東會議事運作由財會部門負責辦理;薪資報酬委員會議事運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關於公司誠信經營以及企業永續發展,則由總經理室統籌執行。
董事會任命曾彩薇女士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以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民國114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協助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 獨立董事資格之適法性審核。
-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 職稱 | 姓名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
| 公司治理主管 | 曾彩薇 | 114/11/1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ESG風險與機會對財務衝擊之影響 | 3 |
| 114/10/0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114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 3 | ||
| 114/08/22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 2025台新新光淨零高峰論壇 | 3 | ||
| 114/08/0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114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 3 | ||
| 114/07/09 | 臺灣證券交易所 | 2025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 6 |
一、董事會
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要求本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本公司並應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並應具備專業知識,除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不宜同時擔任超過五家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含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本公司並已獲得每位獨立董事的書面聲明,確認本身及其直系親屬相對於公司的獨立性。本公司現任4席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等事項,均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證券交易所規定辦理。
本公司本屆董事成員共9名,其中獨立董事4席,均為中華民國國籍。目前本屆9位董事成員即已具有產業界以及學術界等專業背景,在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知識、學術及財務金融等領域各有專長,其中具有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11%,獨立董事占比為44%。本公司未來仍將視董事會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增修多元化政策,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需必要之知識、技能及素養。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
| 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達成 |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達成 |
|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 達成 |
二、董事專業背景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歷及目前現職 |
|---|---|---|
| 董事長 | 陳永華 | 清華大學物理系 大同工學院事業經營研究所 晶彩科技(股)董事長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 代表人:王人傑 | 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 由田新技(股)公司自控技術部本部分管副總 |
| 董事 | 由田新技(股)公司 代表人:許智超 | 政治大學法律系 由田新技(股)公司法務主管 |
| 董事 | 林宏仁 | 大同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 捷坤精密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董事 | 單希基 | 清華大學物理系 厚錦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 獨立董事 | 蘇興華 | 國立台北大學會計系研究所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新北分所所長 |
| 獨立董事 | 李詩政 |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博士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
| 獨立董事 | 沈錫文 | 美國杜蘭大學商管碩士 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王淑珍 | 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研究所 王淑珍保險經紀人事務所負責人 |
三、多元化政策及運作情形
1. 本公司提倡、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相信多元化方針有助提升公司整體表現。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具備跨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包括基本條件與價值(如:年齡、性別、國籍及文化等)、也各自具有產業經驗與相關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管理、科技或學界)、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以及營業判斷、經營管理、領導決策與危機處理等能力。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本公司董事會應至少有一名董事具學界背景、至少一名董事具有會計或財務專業, 以及至少一名董事具有企業經營管理經驗,作為具體管理目標。本公司為達成董事多元背景的目標,於民國114年股東會董事改選後,女性董事從未設置增加為二名,雖尚未達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但我們將在未來提名過程中,優先考慮女性候選人,並積極尋找具產業經驗之女性專業人士加入。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表: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 | 獨立董事 | ||||||
|---|---|---|---|---|---|---|---|---|---|
| 姓名 | 陳永華 | 由田新技(股)公司 代表人:王人傑 | 由田新技(股)公司 代表人:許智超 | 林宏仁 | 單希基 | 王淑珍 | 蘇興華 | 李詩政 | 沈錫文 |
| 性別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女 | 女 | 男 | 男 |
| 國籍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年齡 | 61-70 | 41-50 | 41-50 | 61-70 | 61-70 | 61-70 | 41-50 | 51-60 | 61-70 |
| 兼任本公司員工 | v | ||||||||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3年以下 | 3年以下 | 3-9年 | 3-9年 | |||||
| 專業知識與才能 | |||||||||
|---|---|---|---|---|---|---|---|---|---|
| 商務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法務 | v | ||||||||
| 科技/創新 | v | v | v | v | v | ||||
| 財務/會計 | v | v | |||||||
| 學術 | v | ||||||||
| 能力與管理經驗 | |||||||||
|---|---|---|---|---|---|---|---|---|---|
| 營運判斷能力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v | v | |||||||
| 經營管理能力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危機處理能力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產業知識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國際市場觀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領導能力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決策能力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1.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08月26日由董事會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其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相關人選資格皆符合法令規定之規範。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常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2.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4年5月29日至民國117年5月28日。
民國115年本屆薪酬委員會開會2次,出席情況如下:
3.薪酬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請參閱董事專業背景
4.薪酬委員會成員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 獨立董事(主席) | 王淑珍 | 2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李詩政 | 2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沈錫文 | 2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蘇興華 | 2 | 0 | 100% |
5. 其他應記載事項:
| 日期 | 議案內容 | 議決結果 |
|---|---|---|
| 115.08.07 | 1.經理人晉升案。 2.115年度經理人年度調薪計畫案。 3.訂本公司「員工持股信託章程」暨經理人參與員工持股信託提存獎勵金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115.01.30 | 1.訂定「董事酬勞及報酬給付辦法」。 | 除與自身有利害關係之獨立董事於本案討論及決議時個別迴避外,其餘出席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2.審議本公司114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計畫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08.08 | 1.審議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酬勞發放案。 2.審議本公司113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案。 3.審議本公司經理人晉升案。 4.審議本公司114年度經理人年度調薪計畫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114.03.07 |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提列金額及發放方式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114.01.17 |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計畫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113.08.09 |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經理人年度調薪計畫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113.01.26 | 審議本公司112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計畫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1.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6月24日由董事會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2. 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履行對公司會計、審計、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實踐的質量和完整性的監督。
3.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4.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請參閱董事專業背景
5.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4年5月29日至民國117年5月28日。
民國115年本屆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出席情況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 獨立董事(主席) | 王淑珍 | 5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李詩政 | 5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沈錫文 | 5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蘇興華 | 5 | 0 | 100.00% |
6. 其他應記載事項
| 年度決議紀錄 | 下載 |
|---|---|
| 115年度審委會重要決議 | |
| 114年度審委會重要決議 | |
| 113年度審委會重要決議 | |
| 112年度審委會重要決議 | |
| 111年度審委會重要決議 |
7. 審計委員會委員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會議進行溝通,並分別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單獨會議中進行討論,互動狀況良好。
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四次於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向獨立董事呈報稽核計畫執行及改善情形,內部稽核主管亦定期每季於會議中,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重要稽核業務報告,並就本公司內控執行之成效進行溝通與意見交流;會計師每年至少四次於審計委員會會議及定期每季與獨立董事於單獨會議中就本公司財務報告核閱或查核情形,或財務、稅務、內控相關議題與獨立董事充分討論。
若遇特殊重大事項時,亦得隨時召開會議討論。
歷次審計委員會委員對會計師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 日期 | 與內部稽核之重大溝通事項 | 與簽證會計師之重大溝通事項 | 建議及結果 |
|---|---|---|---|
| 115/08/07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5/05/08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5/03/06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5/01/30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無 | 無異議 |
| 114/11/07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4/08/08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4/05/09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4/04/18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無 | 無異議 |
| 114/03/07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4/01/17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無 | 無異議 |
| 113/11/11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3/08/09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3/05/03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3/02/23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3/01/26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無 | 無異議 |
| 112/11/03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2/08/04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2/05/05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2/02/24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2/01/13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無 | 無異議 |
| 111/11/04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1/08/05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法規變動報告 | 無異議 |
| 111/05/06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 會計師就111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重點進行說明。 | 無異議 |
| 111/03/25 |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 會計師就110年度財務報告重點進行說明。 | 無異議 |
| 111/01/21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無 | 無異議 |
1. 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
為實踐晶彩科技永續發展目標並建立健全之治理架構,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於 114 年11 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組織規程,以落實永續治理機制,強化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治理( ESG)議題之監督職責。
2.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07日由董事會通過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
3.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
- 審議並核定公司永續發展政策、策略與目標。
- 監督公司永續發展推動進度與成效。
- 定期檢討永續發展計畫與報告書內容。
- 評估重大永續議題及利害關係人議合結果。
- 每年至少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執行情形。
4. 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綠色環保
節能減碳
生態永續
溫室氣體盤查
研發技術
產品品質
服務管理
綠色產品
客戶關係
教育訓練
誠信經營
社會公益
人權維護
安全衛生
法令遵循
供應鏈管理
股東權益
資訊安全
| 相關作業 | 推動重點 |
|---|---|
| 環境永續組 | 因應氣候變遷制定營運策略 |
| 產品永續設計組 | 推動產品創新與服務升級 |
| 企業社會責任組 | 確保員工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
| 公司治理組 | 建立公司治理架構及道德行爲標準 |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4年11月7日至民國117年5月28日。
民國115年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開會2次,出席情況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 主席(董事) | 陳永華 | 具產品研發與營運管理專長,熟悉節能減碳及能源管理系統建置。 | 2 | 0 | 100% |
| 委員 | 王子越 | 具備光電及半導體設備產業經營管理經驗,熟稔公司治理、風險控管與產業永續發展趨勢。 | 2 | 0 | 100% |
| 委員 | 曾彩薇 | 具財務會計與企業永續報告專業背景。 | 2 | 0 | 100% |
5. 其他應記載事項
| 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呈報董事會日期 |
|---|---|---|---|
| 2026/7/27 | 一、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溫室氣體盤查查證結果 (二)115年第二季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執行進度報告 二、討論議案: 議案一:114年度永續報告書案。 議案二:修訂「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之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上述事項皆經委員會審閱、討論或核准通過。 | 2026/8/7 |
| 2026/1/19 | 一、報告事項: (一) 114年永續發展執行成果及115年目標計畫案 二、討論議案: 議案一:115年度重大性主題案。 議案二:115年永續策略藍圖案。 | 上述事項皆經委員會審閱、討論或核准通過。 | 2026/1/30 |
| 2025/12/30 | 一、報告事項: (一) 114年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計畫報告案 (二) 114年永續報告書編制進度規劃案 | 上述事項皆經委員會審閱、討論或核准通過。 | 2026/1/30 |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人員一名,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於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人員覆核本公司之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並報告該等控制及例行實務作業之設計是否允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含本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稽核方式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並另視實際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以適時發現內控可能缺失,提供改善建議。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之執行,可供管理階層知悉內部控制其運作狀況,係管理階層瞭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之另外管道。
此外,內部稽核亦督促各單位執行自行評估,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並將評估結果,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訂有「風險管理政策」於民國111年經董事會通過,每年定期評估風險,依照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定義各類風險,在可承受之風險範圍內,預防可能的損失,以增加股東價值,並達成公司資源配置之最佳化原則。風險管理範疇
風險類型一、策略風險
包括科技創新與產業趨勢;市場需求變化;技術研發進程與競爭態勢;政策或法令之變動;全球政治、經濟情勢發展等因素造成損失或長期累積後公司喪失競爭力之風險。二、營運風險
包括指客戶、供應商及交易對象履約;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人才招募與發展管理;企業整體形象等因素造成損失之風險。三、財務風險
包括匯率、利率、租稅、通貨膨脹等波動;策略性投資;金融理財使得價值發生變化,造成的財務損失風險。四、資訊風險
因人為或天災所引起之資訊安全問題,造成公司的損失。五、法遵風險
係未能遵循相關法規或契約本身不具法律效力、越權行為、規範不週、條款疏漏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約束交易對象依照契約履行義務,而可能衍生財務或商譽損失之風險。六、誠信風險
因人員錯誤行為或處置不當或違反企業倫理規範與商業道德行為(如:貪汙、收禮、賄絡、洩漏機密、利益衝突…等)所帶來之風險。七、其他新興風險
如突發性天然災害或氣候變遷;水電供應;流行性傳染疾病影響等其他新興風險。組織架構
一、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為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單位,以遵循法令,推動並落實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為目標,明確瞭解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二、高階管理階層
以總經理為指揮中心,負責經營決策規劃,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協調跨部門之風險管理互動與溝通,以降低策略性風險。三、稽核單位
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並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執行成果。四、權責單位
各權責單位為最初風險發覺、評估及控制的直接單位。業務執行單位主管負有風險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及管控所屬單位內相關風險,確保公司風險管理制度能完整、有效地控制相關風險。運作情形
本公司民國111年起積極推動落實風險管理機制,透過總經理或相關營運主管所主持之經營管理會議,負責各項營運計畫、專案之風險評估,並由各專責部門人員於職權範圍內識別潛在風險,進行評估、並擬定因應管控方案與回報,並於民國114年11月7日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運作情形,報告內容包括當年度評估公司所面臨之各項風險,包括風險環境、風險管理重點、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等相關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下載)
資訊安全政策
為維護本公司所屬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本公司整合各層級部門資通安全目標,建立本公司整體資通安全政策目標如下:資通安全委員會
資訊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已於民國112年12月通過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於民國113年11月完成續評,顯示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設計與運作已符合國際標準要求。全體員工均須遵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公司並透過每年定期檢視與內部稽核機制,持續確認各項管理措施是否符合營運環境與科技發展之變化,並視實際需求適時修訂,以維持制度之有效性與適切性。 此外,公司持續強化技術防護能力,導入多層次資安防護機制(如網路邊界防護、入侵偵測與防禦、惡意程式防護、電子郵件與網頁過濾等),全面提升整體資訊環境之安全性。近三年資安相關投入費用如下,可反映公司對資訊安全管理的重視與持續投入。| 年度 | 資安投入費用(新臺幣) |
|---|---|
| 112 | 120萬元 |
| 113 | 124萬元 |
| 114 | 306萬元 |
主要資訊安全管理措施說明如下:
投入資安管理之資源
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為建立「全員有感」的資訊安全文化,本公司每年規劃多層次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從資訊安全專責人員到全體同仁,系統性提升資安專業能力與防護意識。- 專責人員專業訓練:
每年定期辦理資訊安全專責人員進階教育訓練,以強化其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民國114年共完成 6 人次、合計 36 小時之專業訓練課程,內容涵蓋最新資安威脅趨勢、國內外資安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更新、資訊安全管理框架及技術控管措施等,確保專業人力得以有效支撐公司整體資安治理需求。 - 全員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
為持續提升全體員工對社交工程、釣魚郵件、資料外洩及設備使用風險之警覺,公司每年定期辦理資訊安全宣導活動,透過簡報說明、案例分享及測驗等方式,加深同仁對資安風險的認知與正確防護行為。 除宣導外,公司亦規劃正式之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強化同仁在密碼管理、權限使用、機密文件與設備攜出控管、雲端服務與行動裝置使用等議題上的正確觀念與操作規範。民國114年全體員工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共完成 163 人次、合計 489 小時,有效提升員工對資訊安全政策及實務控管要求之理解與落實程度。
透過前述制度化之資訊安全管理機制與持續精進的人才培育安排,本公司得以在快速變動且日益嚴峻的資安環境中,穩健提升整體防護能量,降低資訊安全風險,並確保公司營運之穩定性與利害關係人權益之維護。
誠信經營政策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規範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執行時,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理念,並遵守法令規定。執行單位
本公司由總經理室依據各單位工作職掌及範疇督導相關作業事宜,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執行情形
1. 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序號 | 執行項目 | 運作情形 |
|---|---|---|
| (一) | 公司是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另本公司之「董事會議事規則」,亦載明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討論之議案,如涉有其自身或其代表法人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損及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
| (二) | 公司是否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明訂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 | 公司訂有「員工職業道德規範」,載明員工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法利益,及接受招待、餽贈、收受回扣、侵佔公款或其他不法利益,以杜絕不誠信行為影響商業關係或交易行為。 |
| (三) | 公司是否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 公司已針對較高之不誠信行為所產生之風險,訂定相關防範措施。 |
2. 落實誠信經營
| 序號 | 執行項目 | 運作情形 | ||||||||||||||||||||||||
|---|---|---|---|---|---|---|---|---|---|---|---|---|---|---|---|---|---|---|---|---|---|---|---|---|---|---|
| (一) |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公司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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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本公司由總經理室依據各單位工作職掌及範疇督導相關事宜,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推動誠信經營之計畫及執行情形。總經理已於民國114年11月7日向董事會報告該項作業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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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員工之意見可透過多重管道向管理階層反映。定期與員工訓練及溝通,於防範不誠信行為之同時,保障員工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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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員工職業道德規範」,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依據。並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並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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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公司是否制訂禁止內線交易辦法並落實執行? |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並強化內線交易之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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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序號 | 執行項目 | 運作情形 |
|---|---|---|
| (一) |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員工職業道德規範」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可透過多重管道向管理階層檢舉,公司依規定執行懲戒。藉由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風險控管機制及完善之內部規章,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發生,以創造公司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
| (二) |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 |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員工職業道德規範」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載明本公司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 |
| (三) |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員工職業道德規範」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載明本公司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4. 檢舉方式
| 電話舉報 | (03)554-5988 ext.1108 – 【稽核室】 |
| 電子郵件舉報 | |
| 投函舉報 | 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二段197號 – 【晶彩科技(股)公司 稽核室收】 |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本公司「公司章程」明定董事之選舉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任程序」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或專業知識技能兩大面向之標準。 公司以下列標準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本公司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主要建構如下:1. 依據未來發展策略,定義公司所需職位及人才需求,並因應營運與策略變化,定期檢討接班規劃。 2. 發掘具潛力與才能之主管人才進入接班規劃候選人才庫,並建立完善訓練機制與才能發展計劃給予培訓。 3.適時提升中階主管作為高階主管之職務代理人,並透過績效考核瞭解中階主管之培育狀況及作為接班規劃之參考依據。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本公司以產製高品質、高精準度之自動檢測設備為宗旨,並持續研發以提升本公司之價值與競爭力。而為維持該宗旨、保護研發成果及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特建置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如下,以強化公司治理,確保永續經營。一、專利之管理
- 藉由申請並取得專利之方式以保護研發成果。
- 提案將研發成果申請專利,以及向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之主管機關就該研發成果申請並取得專利,係由本公司內部之各該專責單位辦理與處理。
- 研發成果經智慧財產權之主管機關准予專利後,該專利其相關申請及核准文件之保存,以及該專利之維護,皆由本公司之法務室辦理與處理。
- 定期就已取得專利之研發成果,審視其應用情形,以評估繼續予以維護之必要性。
- 訂定有「研發創作及其獎勵辦法」以鼓勵及獎勵本公司之員工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發、創作及改良。
- 本公司與員工間之聘僱契約內,已針對員工在職務上所完成、非基於職務上之需求但與職務有關而完成,以及與職務無關但其完成有利用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資源或經驗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明文約定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
二、商標之管理
- 本公司之商標為主管機關所核准審定且註冊公告,係始自2004年,而經過多年之布局,已漸臻完整,涵蓋相關之類別,並遍及主要國家。
- 定期就業經註冊公告之商標,檢視其使用情形,以評估繼續延展商標權期間之必要性。
- 根據本公司未來之營運發展,衡量進行新商標之申請註冊。
- 申請註冊新商標之相關事宜,以及業經註冊公告之商標其商標權期間之延展,皆由本公司之法務室辦理與處理。
三、著作權之管理
- 本公司設置有軟體研發單位,自行開發各類產品所需裝配及搭配之應用軟體,以有效減少適配性之問題。
- 本公司在與他人合作研發、產製產品時,就該產品所生之著作權及著作原件之所有權,會以契約約定其歸屬狀況。
四、營業秘密之管理
- 公司之員工對於其所管領或收受,其具有經濟價值或機密性質之銷售、研發、採購、製造及經營資訊、資料及文件,須採取相應之保密措施。
- 本公司之電腦設備皆須由員工以密碼登入識別後始能使用之,且密碼須定期予以更換,並按員工之職務性質進行閱覽及存取電腦檔案權限之管控。
- 本公司會配給個人專屬之門禁磁卡予員工,並按員工之職務性質進行出入權限之管控。而訪客進入本公司時,會對其進行身分登記,並提供臨時身分標識予其配戴,且全程皆有本公司之員工陪同之。
- 定期向員工提醒及宣導慎勿洩漏營業秘密。
- 本公司之員工離職時,須移交其所管領之資訊、資料及文件。
- 本公司與員工間之聘僱契約內,已明定員工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將其所獲知之本公司之具有經濟價值或機密性質之資訊、資料及文件洩漏、提供或出示予他人。
- 本公司如有揭露或提供其具有經濟價值或機密性質之資訊、資料或文件予商業往來對象之需要時,必與該對象簽訂保密契約或條款以保護上述資訊、資料及文件。
五、侵權之管理
- 本公司與員工間之聘僱契約內,以及本公司所訂定之「智慧財產管理辦法」內,有明文限令員工:
- 不得於本公司營業之所在、地區及範圍,直接、間接或變相使用或利用未經合法授權使用之軟體、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亦不得有侵害他人之軟體、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之行為。
- 不得於本公司營業之所在、地區及範圍,直接、間接或變相使用或利用其受僱於本公司之前,在工作上或職務上所收受、接觸或知悉之他人之軟體、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
- 在職務上所為,或非基於職務上之需求但與職務有關而為之創作,皆係其自行所創作,未有抄襲、仿製或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
- 本公司因軟體、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而有爭訟時,由本公司之法務室酌情自行或委任、委託外部專業人員應對與處理。
六、執行情形
- 本公司針對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或其重大執行情形,每年向董事會呈報至少一次,最近一次呈報日期為民國114年11月7日。
- 本公司截至民國114年9月30日之智慧財產清單及成果如下:
- 有效力之發明專利為2件,有效力之新型專利為2件,有效力之商標為8件。
- 訂定有「智慧財產管理辦法」及「研發創作及其獎勵辦法」。
- 未有因軟體、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而爭訟之情況。

